各服务外包企业、机构:
根据《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规定,符合条件申请2009年度“合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”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企业、机构请于今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范围
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服务外包企业或机构。
二、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
1、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、地区总部,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,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%收取;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,按所缴纳的契税给予等额补助;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,三年内按房屋租金的15%给予补贴,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本市留成部分。
实行租房补贴的,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兑现,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同期房屋租金市场平均价格的,按市场平均价格计算租房补贴。
2、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服务外包人才中介、专业技术培训机构,所缴纳的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,三年内给予50%奖励。
3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,按当年实际认证费用的50%给予补贴。对已获得国家、省补贴的认证项目,如国家、省补贴数额不足实际认证费用50%的,给予差额部分补贴。
4、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总部、地区总部以及基地航空公司的高管人员,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,前两年给予100%奖励,后三年给予50%奖励。
三、支持条件
1、“新设立企业”是指2008年8月4日《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发布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,不包括企业分立、改组、扩建、搬迁、转产、合并后继续经营,或者吸收新成员、改变隶属关系、改变企业名称等。具体企业须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招商局等部门认定。
2、“相关国际认证”,主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(CMMI)认证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(PCMM)认证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(IS027001/BS7799)认证、IT服务管理(ISO20000)认证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(SAS70)、BSI认证等。
3、“新引进企业”,指2008年8月4日《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发布以后,从本市区域外新引进的企业。
4、“高管人员”,指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分行副行长以上、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及基地航空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。
四、申报部门
服务外包业向市商务局申报。
备注:动漫产业向市文广新局申报,其中符合规定的动漫企业向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申报。
五、申报材料
申报财政补贴和奖励的,企业(单位)须将申请报告、申请表(详见附件1~2)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,向市商务局申报。
(一)申报办公用房租金、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费用等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:
1、申请报告和申请表;
2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3、办公用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凭证;
4、相关国际认证费用支付凭证;
(二)申报税收地方留成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:
1、申请报告和申请表;
2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(复印件);
3、企业缴纳营业税、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契税等政策规定的税种缴纳凭证(复印件);
4、申报个人所得税补助的,应提供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,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。
六、其他
1、凡申报兑现政策的企业(单位),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。逾期未申报的,视为其自动放弃,不再受理。
2、企业(单位)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弄虚作假,套取补贴、奖励资金的,一经发现,予以通报批评,追回补贴、奖励资金,五年内取消申报市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,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联系人:刘梦龙;联系电话:3538695
附件:1、现代服务业财政补贴及一次性奖励申请表
2、现代服务业税收奖励申请表
合肥市商务局
二○一○年三月八日
www.hefei.gov.cn/n1105/n32684/n5331231/n5331398/5945480.html |